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2026年度脱硫石膏处置清运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2026年度脱硫石膏处置清运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2026年度脱硫石膏处置清运承包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具体内容如下:
(1)货物名称:脱硫石膏处置(需自备铲车及运输车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2)处置数量:预估脱硫石膏处置数量24000吨(按招标人外排量估算,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3)处置地点: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动力车间)
(4)处置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置(详见合同条款);
(5)最高限价:脱硫石膏40元/吨(含税、运费、保险费等)。
2. 服务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3. 服务地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信誉要求:①报价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②根据“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的要求,报价人须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jxsalt.com/)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http://www.jh.jxsalt.com/)官网公示公告栏自行查询,如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的报价人投标将直接被否决。
评审依据:①信用中国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②廉洁承诺书(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3)处置单位:报价人应具备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的完整能力。这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专业的收集、运输设备,符合环保标准的贮存场所,以及高效、环保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含环评报告书(表)、环评验收报告)。
评审依据:提供固体废物运营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同时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含环评报告书(表)、环评验收报告)。
(4)合法合规处置承诺书:报价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处理过程安全、环保、合规,定期提供固废处置台账。合同签约后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签订合同时将约定成交方提供固废处置去向信息,招标人将不定期对固废处置去向进行抽查,以确保报价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内容)。
评审依据:提供保证合法合规处置承诺书。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者,抽签决定排序。
四、报价人须知
1. 最高限价: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96 万元/年(2.4万吨脱硫石膏/年* 40元/吨),单价 40 元/吨(含9%增值税、运费、保险费等。),投标报价(总价)或(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报价格式参考附件1:报价单模板,报价单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五日内,成交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期满后且无任何纠纷15个日历天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环保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订前五日内,成交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递交贰拾万元作为环保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无任何纠纷15个日历天内退还合同环保保证金(不计利息)。
4. 报价人需按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报价人需提供廉洁承诺书(报价人)见附件2。
五、参与方式
(一)有意向的承包商可在北京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前登录“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询比项目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并按项目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及报价文件(如项目需进行报名审核)。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二)报价方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需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三)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yingcaicheng.com)查看 帮助专区”;平台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
六、项目保证金及平台费用
平台使用费:详见平台;
保证金金额:详见平台;
保证金缴纳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相应账号(账号系统中可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邮编: 331200
联 系 人:廖文波 电 话:13576513088
八、附件:
1.报价单模板
2.廉洁承诺书(报价人)
3.合同文件模板
附件1:报价单模板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预估 数量 | 单价元/吨(含税、装卸货、运费、保险费等) | 合计(元) | 报价有效期 | 备注 (签订合同时承诺提供的税率) |
1 | 脱硫石膏 | 24000吨 | 自报价日起90日历天 | |||
报价人民币大写(含税): 报价人民币大写(不含税): | ||||||
报价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及联系方式 | ||||||
注:①该项目脱硫石膏处置最高限价:总价96 万元/年(2.4万吨脱硫石膏/年* 40元/吨),单价 40 元/吨(含9%增值税、运费、保险费等),投标报价(总价)或(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人报价中默认增值税为9%,报价人中标后如提供的发票税率大于等于9%,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提供的发票税率小于9%,则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税率不足9%的差价。 ②报价含运费、保险费等。 |
附件2:廉洁承诺书(报价人)
廉洁承诺书(报价人)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二、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确保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评标组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任何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不向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任何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及时向贵公司及上级纪检部门实名举报。
七、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方明确已经阅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盐集团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旦被确认或被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则自愿配合组织调查,由贵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列为不良供应商,由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合理经济损失及处罚。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合同模板
一般固体动力车间(脱硫石膏)处置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脱硫石膏库内的脱硫石膏(非危险废弃物,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处置项目、数量、金额
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额 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种类 | 预估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含税价,元) | 预估处置总价(含税价,元) | 备注 |
1 | 脱硫石膏 | 1 | 24000 | 吨 | 元 | 元 | 报价人报价中默认增值税为9%,报价人中标后如提供的发票税率大于等于9%,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提供的发票税率小于9%,则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税率不足9%的差价。 |
合计 | 大写金额: 元整 | ||||||
按甲方智慧物流系统数据实际过磅处理数量结算 |
注:1、以上价格含税9%增值税。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自动计入处置费中),本合同价款包含9%的增值税及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成本风险费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货物数量是甲方估算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智慧物流称重系统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二、处置内容及要求
1.甲方作为动力车间的产生单位,特委托乙方进行动力车间脱硫石膏(非危险废弃物,一般固废)的回收。乙方作为接收单位,需自备装卸车辆,应确保本身拥有相应的处理资质及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完全响应甲方相关的环保需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处理运输动力车间脱硫石膏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严禁超限超载运输。保证空置库容量不低于50%,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动力车间脱硫石膏。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动力车间脱硫石膏自装上运输车辆至运离甲方厂区后,乙方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或乙方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保证动力车间脱硫石膏中不包含包含危险废弃物或其他特殊废弃物,需特殊处理的,如实申报。
2.乙方应根据甲方动力车间时间要求,对库内堆放的脱硫石膏及时处理完成,达到场地环保检查要求,并做到工完场地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处置合同标的物,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装运的物资必须是双方共同认可处理的物资,未经甲方同意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物资价值的五倍赔偿给甲方。脱硫石膏出厂时,双方应确认种类并依据甲方智慧物流称重系统数据确认数量,对处置清运经过的道路、场地等区域全过程的清洁、环保、人员设备安全等责任均属乙方责任范围(乙方装运过程中未产生道路二次污染除外)。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乙方在进行动力车间脱硫石膏装运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因动力车间脱硫石膏乱排放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引起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等发现,经查办处罚或乙方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将动力车间脱硫石膏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定期(每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核实乙方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动力车间脱硫石膏,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7.若发现乙方未依法处置甲方固废,甲方将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无责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如造成甲方损失,赔偿甲方损失。
三、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脱硫石膏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调整的税率执行)(即一票制),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依据。乙方进行动力车间脱硫石膏的回收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货款。
2、支付方式:结算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方式支付。
计量及结算方式:
1、以甲方智慧物流系统称重数据作为结算数量的基本依据。
2、脱硫石膏重量(吨)数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甲方签证的过磅总重量经双方确认后,与合同单价相乘,确定脱硫石膏处理结算价款总额。乙方按脱硫石膏处理结算价款总额(价税合计)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结算一次。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收到乙方贰拾万元作为环保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合同期满后且无任何纠纷15个日历天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环保保证金(不计利息)。
2、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甲方动力车间脱硫石膏约定的预估数量处置完毕为止。
四、协议终止
双方可经友好协商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尽义务应当继续完成,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持有对方之机密信息,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尽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当承担相应 的违约金。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江西省樟树市 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