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氟石膏采购项目商务谈判文件
章贡公司氟石膏采购项目商务谈判文件
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现决定对章贡公司氟石膏采购项目进行商务谈判。
一、买受人: 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贡公司)。
二、采购材料:氟石膏。
三、交货点、供应点、货价(不含税)、采购数量
交货点 | 供应点 | 到厂价(元/吨) | 采购数量(吨) |
章贡公司原材料堆场 | 约4000 |
四、质量要求:
1. 符合《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2019)的标准,SO3≥48%,PH值≥5,氯离子≤0.5%,水分≤2%,放射性符合GB6566规定,无刺激性气味,不含泥沙、石块等杂物。
2. 卖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其产品质量,不得掺杂其他工业废料或其他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所供产品存在掺杂其他工业废料或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退还不合格产品数量所对应货款。买方已经使用的产品不予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如发现有掺杂危险废物等的,买方有权向司法部门报告。
五、质量检验:1、标准:以符合《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2019)标准为质量检验依据;2、方法及地点:乙方委托甲方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进行质量检验。3、氟石膏进厂后,由甲方质检员采集氟石膏综合样,由甲方生产部检验,并以生产部检验数据为准;如明显有刺激性气味,则退货处理。
六、提出质量、数量的异议期限:1、乙方信任并委托甲方进行质量检验,结算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需由乙方指定联络人向甲方查询。如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7日内书面提出,提出后由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和甲方检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以甲方检验结果为依据;若差异超出正常误差范围,检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结算以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结果为依据。正常误差范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在7日内未查询或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双方约定数量以甲方过磅计量数为准,乙方对计量结果不能提出异议。
2、质量考核:质量指标按月加权平均值为依据。
(1)(1)当44%≤SO3<48%时,SO3含量每下降1%单价下降1.00元/吨;
(2)当SO3<44%时,SO3含量每下降1%单价下降2.00元/吨,分段累积。
(3)水分每天做一次检测样,(1)当水分>2%≤4%时,则超过部分按实扣除重量(计算公式:(实际水分%-标准水分2%)*净重);当水分>4%≤6%时,超标水分按双倍吨位扣除重量(计算公式:(实际水分%-标准水分2%)*净重×2);当水分>6%时有权拒收;
(4)当PH值<5时,有权拒收,已经使用的产品不予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
(5)当氯离子>0.5%,有权拒收,已经使用的产品不予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
3、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不符合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对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4、如乙方提供的氟石膏有刺激性气味,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商谈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具备相应资质,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投标人可以是氟石膏生产企业或销售商,销售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货源证明材料(购货合同或者授权书)。
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对同一控股股东或具有管理或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只接受一家参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商谈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4.商谈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应保证所投标货物无任何法律侵权发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八、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不含税报价,为包干到厂卸货价,结算时提供增值税发票,按含税金额结算。若合同期内遇国家税率调整,双方以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含税价格,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商谈报价根据当前治超治限的运输环境、环保治理的政策环境等情况,不限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含高速、国道、省道等)。
3.卖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载重量应符合当地政府治超治限要求。不因限载原因而上调单价,不因运输道路或桥梁维修绕道而上调单价。
九、买受人具体地址:章贡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华林村旁。
十、供应数量:约4000吨,具体数量及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十一、附件氟石膏合同文本:
章贡公司氟石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小组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