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璟园1、2、7、8#楼预拌混凝土采购招标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鼎·璟园1、2、7、8#楼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谭田村
3、招标范围: 中鼎·璟园1、2、7、8#楼预拌混凝土采购
4、质量要求:产品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预拌砼GB/T14902-2012》及《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计划材料进场日期:按招标方的要求,以招标方通知的实际进场日期为准。
6、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
7、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建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物资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投标人应出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缴纳300元报名费及资料费,并按规定缴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芦溪分公司账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芦溪支行,账号:1902 4988 3709。不论是否中标,投标报名费及资料费不予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材料合同期满后一个月退回(不计息)。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报价方式:按江西省造价信息(芦溪县)每月价格下浮率报价。此报价含3%增值税,含运费、装卸费和泵送费,一票制结算。
3.招标控制价: 预拌混凝土单价按江西省造价信息(芦溪县)当月价格下浮不低于25%。
4、质量要求:产品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预拌砼GB/T14902-2012》及《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供应数量:预拌混凝土:约25000立方,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6、到货时间:招标方电话通知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数量,需按需方要求货到指定地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时提供);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及发票的提供方式。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保障国标的承诺书;
(2)类似工程资料;
(3)响应招标文件中工期、质量、安全、合同价款支付条款。
(八)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获得相关信息,便于合理编制投标文件。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664899327@qq.com,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回复各投标人。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1.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2个投标文件密封袋。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一)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 2022 年 2 月10日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六、开 标
(十二)开标
1.开标时间: 2022年2月11日9小时30分
2.开标地点:中鼎建筑安装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5.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招标人宣布开标会程序: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3)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时间、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4)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
七、评 标
(十三)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价 方法进行评标,招标人是不设置标底。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7 人。
4.定标:
采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排名顺序,由公司纪委审监流程合规性,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最后中标人。
八、授 予 合 同
(十四)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5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作自动放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十伍)合同主要内容
1.施工工期:符合甲方进度计划安排,满足招标人连续施工的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要求。
2.工程材料承包范围及内容:中鼎·璟园1、2、7、8#楼预拌混凝土采购 。
3、质量标准:
4、交货地点及方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谭田村中鼎·璟园项目部,联系人及电话:李增强:13879947181。
5、结算方式:材料单价按中标价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此价格含3%增值税,含运费、卸车费和泵送费,一票制结算。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拌混凝土款每月结算一次,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需方财务进账后付款。付款比例按月(含上月砼款)70%支付。税金等都含在砼单价内不另计费,采用一票制结算。
7、质保:供方所供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品种等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及计划的要求,以及因供方生产的砼配合比等级与计划砼配合比等级不符,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违约金拾万元整,且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