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溪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EPC)砂石采购”的澄清说明(第一次)
各投标人: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均为“不含税单价”和“不含税总价”。
最终签约的合同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合同总价=不含税中标总价×(1+中标方的实际开票税率)
不含税中标总价: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中标人的不含税报价总金额。
实际开票税率:指中标人根据其纳税人身份和国家最新税务政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例如:3%,9%,13%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所能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二、招标文件中控制总价及控制单价均以此表为准:
序号 | 物资 | 规格 | 单位 | 预估工程量 | 不含税控制单价(元) | 不含税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1 | 中(粗)砂 | / | m3 | 29587 | 140.78 | 4165257.86 | 不含税 |
2 | 碎石 | 5mm-31mm | m3 | 8270 | 111.65 | 923345.5 | |
3 | 块石 | 150mm-500mm | m3 | 2920 | 97.09 | 283502.8 | |
合计(元) | 5372106.16 |
本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说明与招标文件此前描述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澄清说明为准。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