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际公司关于达加斯加ACC新增工程和附属设施项目围墙钛金瓦询价采购澄清公告
澄清说明
1、询价公告第一条第7款修改为:
7、接受以下付款方式: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货款总额的65%;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2、报价单备注第5条修改为:
5、接受以下付款方式: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货款总额的65%;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3、买卖合同(样本)第八条第1款修改为:
1、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供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产品发货至上海指定仓库,需方在指定仓库验货并签发验收确认书,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单据,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货款总额的65%;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若附件一中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此质保金在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方。若附件一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产品及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国外项目组确认后,需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合同额5%金额的违约金,如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以上款项均可直接从供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供方还应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