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福寝陵公墓骨灰盒及花圈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JZGD2025010244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乐安县福寝陵公墓骨灰盒及花圈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9月2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公告
澄清内容:
1、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骨灰盒类及花圈类,招标文件要求图片产品,我公司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图片一致花纹产品,每个供应商产品都存在区别,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单位存在质疑,该项目存在指定、限定产品、产品品牌的不公平竞争。
答疑回复:本次项目展出的骨灰盒图片,均无过于特定的尺寸要求、无指定独家或稀有工艺、无指定特定品牌或产地、无与功能无关的独特设计、无过于严苛的材质限制,所以本项目不存在指定、限定产品、产品品牌的不公平竞争。
2、疑问:招标文件标中未明确招标合同年限,仅下载文件备注名称为“骨灰盒下半年”。
答疑回复:合同年限在谈判文件内:第五章供货要求,三、商务要求 2.供货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疑问:招标文件中原文: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3 名(本项目每个品类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
(1)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价的降价幅度同比例下降计算。
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关评审规则,该处存在歧义。报价以分项报价最低为中标候选人,该处提及总价报价,诺最终以总价报价同比例下降,谈判报价存在极大不稳定性。
答疑回复:删除(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价的降价幅度同比例下降计算。
4、疑问:招标文件原文此处响应函填写,是否为总价?不含税及增值税是否计算具体金额还是填写比例。
答疑回复:“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一、响应函”填写单价,例:A1:260元、A2:280元、A3:360元等。不含税及增值税均计算具体金额。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年9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
三、更正日期:2025年9月8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乐安县绿色人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下罗村
联系人:娄先生
联系电话:137676888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号楼9楼9-3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794-2183255
电子邮箱:jzgd@jx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