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港务中心综合原料场2号煤棚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钢铁港务中心综合原料场2号煤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港务中心综合原料场2号煤棚项目(编号:GQTGC202507015E),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防城港钢铁基地原料场2号煤棚(含桩基基础、煤棚网架建设)。总长度约:920米,跨度约:100米,建筑面积约92000㎡。要求建设完成后对2号煤场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
2.3计划工期:480日历天(16个月)。自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开始计起,14个月内完成煤棚主体网架的设计、施工;16个月内交工验收、投入使用。工期计算截止日期以工程项目实际交工投用日期为准,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交工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全过程,实现全封闭(无粉尘外溢),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的全过程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2号煤棚的地基处理(如有)、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围护结构、以及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煤棚周边绿化(面积约为8000㎡)美化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包括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四大专篇等,包括设计、供货、保险、运输、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防雷、环保、消防、安全等报验通过,配合招标方报建工作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设计、施工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个单跨90米(或以上)跨度钢网架、桁架结构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甲方使用评价报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效)〕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5年8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8月8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下述项目联系人邮箱(gxjdlgxmz@1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1日9时30分至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集团销售中心6楼602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8256329)。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GQTGC202507015E-投标文件”并邮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邮寄单位等信息。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柳钢招标平台(https://erpapp.liuzhousteel.com:12442/#/login)、广西招标采购网(www.gxbidding.com)、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gxygcg.ejy365.com)、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www.yingcaiche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华锐设计院二楼209室 |
联 系 人:尹浩承 | 联 系 人:梁海凤、蓝高艳 |
电 话:0772-2595995 | 电 话:0772-8256329 |
电子邮件:gxjdlgxmz@163.com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