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温圳监狱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采购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温圳监狱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泉溪村316国道旁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江西省温圳监狱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需选取一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或餐厨生活垃圾处理资质的供应商作为实施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每天狱内的厨余垃圾回收处理服务。
四、项目年度总预算:60000元。
五、比选办法: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六、报价方式:报价应提供年度总报价和每月分项报价,请各投标人合理报价,恶意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应包含人工、成本、税费、运输、无害处理、租赁等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改报价。
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九、服务质量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厨余垃圾必须经无害化处理达到节能环保相关标准,禁止随意乱倒(一经发现取消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供应商对垃圾桶进行清洗干净并原数送回监狱,垃圾桶由监狱配备统一规格颜色的桶子,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换垃圾桶,丢失垃圾桶应由供应商赔偿。
十、项目款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开具正规发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标准:提供以上1-6项相应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在网上进行信用核查)
十二、投标人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或餐厨生活垃圾处理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商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说明:(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审核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单位无法判别的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单位有权到投标单位生产现场考察企业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
十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7-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