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恩江托育服务中心、崇文嘉园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更正公告
永丰县恩江托育服务中心、崇文嘉园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YFQX2025-02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永丰县恩江托育服务中心、崇文嘉园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16日
二、澄清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类似房建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A标提供单个合同价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B标和C标提供单个合同价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业绩得0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类似房建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劳务施工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劳务合同,A标提供单个合同价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B标和C标提供单个合同价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A标提供单个合同价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B标和C标提供单个合同价捌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业绩得0分”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A、B、C标段通用约定说明”,新增条款:
(9)中标人所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得超过定额规定的消耗量(砼除外,砼按定额损耗上浮3%控制),如发生超过合同约定消耗量的现象,按超过部分乘以发包人采购价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运,钢筋需最大限度利用,中标人不得发生人为切短钢筋而规避节约利用,如发现一起浪费现象,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伍仟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且钢筋剩余边料归发包人所有。
3、原招标文件:“其他补充事宜”:新增补充事宜:7.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标书正本证明材料彩印并加盖公章),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更正日期:2025年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丰县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永丰县佐龙大道31号永丰县城发集团4楼
联系方式: 刘先生 18707967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永丰县启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永丰县佐龙大道31号永丰县城发集团3楼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7707068297
电子邮箱: yfxqxxg@126.com
3.集团纪委监督电话: 0796-220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