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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甘露镇养老中心项目公建民营项目

公开招标 2025-02-21
已截止

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共青城市民政局

获取文件时间: 2025-02-21 00:00 - 2025-02-28 23:59

开标时间: 2025-03-14 10:00

招标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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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5-02-21
0
候选公示
2025-03-14

收费标准

保证金:
20,000.00 元
大写:贰万元整
平台使用费:
0 元
大写:零元整
平台服务费:
0 元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大写:零元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城市甘露镇养老中心项目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4130314C1)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共青城市甘露镇养老中心项目公建民营项目

项目编号:JXTC2024130314C1

单位(盖章):共青城市民政局

经营权期限:运营周期为一年一考核,合同期限暂定10年,招标方对中标方运营情况进行每年考核。运营5年期满之后,招标方对中标方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逐年考核,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运营满十年后,招标方对甘露镇老服务中心进行新一轮招标,重新确定中标方。中标方对甘露镇养老中心改造,必须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租金要求前五年租金按市场评估价168688/,后五年,每年租金按上一年度年租金的2%增长。中标方报价时,前五年租金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后五年增长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甘露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共青城市九仙大道以西、甘露镇卫生院以北,占地5.5亩,总面积 3463.50平方米,总投资2126.14万元, 。主要建设有综合楼、地下停车场、门卫室、室外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和管线等配套设施。主体建筑及基础装修已完工。

2.经营期限:运营周期为一年一考核,合同期限暂定10年。运营5年期满之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逐年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运营满十年后,招标人对甘露镇老服务中心进行新一轮招标,重新确定投标人。投标人对甘露镇养老中心改造,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经营要求:

3.1坚持养老服务属性,中标方按照合同协议开展养老服务,不得超范围运营,不得借公建民营之名改变养老服务根本属性,不得将公办机构挪为他用。

3.2中标方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维护,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和变卖,必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3.3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和标准。接受产权人开展的经常性检查、评估、监督工作,规范中标方运营行为,确保有效落实合同条款,切实维护入住人员权益。

3.4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对外投资等。

3.5中标方利用招标方闲置用地新建、改扩建或添附养老服务设施,应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除合同事先约定外,其新建、改扩建或添附的养老服务设施所有权归产权方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产权方。

3.6证照办理。甘露镇养老中心所需相关证照由中标方自行办理,招标方提供必要协助。

3.7经营管理。中标方负责甘露镇养老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安全风险。中标方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要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要合理配备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标方要开展生活照料、失能护理、医疗康复、医养结合、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营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4经营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租金的5%(以十年为基准,约8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账号。保证金至正式运营5年内无违约行为,可先无息退还50%;运营满10年后,房屋及附属设施无人为损坏等情况,可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方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方应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无条件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以应补足保证金数额为基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履约保证金扣除条件:中标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应书面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合理解释且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中标方将甘露镇养老中心整体资产(不含医疗设备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方。运营方除交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需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债务或风险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担保。

二、其他重大事项揭示

经营权合作公开招标综合评议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按照挂牌公告及附件要求签订经营权合作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满三家时,则该项目重新招标。

四、合同签订

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五、税费和服务费承担

(一)本次经营权合作所涉及政府税费的,由中标人承担。

(二)交易服务费收取:中标人向组织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按固定价25620元缴纳交易服务费。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付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六、标的交付

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七、投标保证金设定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开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79190720190600211141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结束时间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

      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八、与经营权合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221日至2025228日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yingcaichen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如已进行注册则直接网上下载即可)

备注:

1)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yingcaicheng.com)查看“帮助专区”;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晚上21:00前),咨询QQ:2307583988、811028657、3132922569;

3)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经营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综合评议时间地点

(一)综合评议地点

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三楼)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综合评议开始时间

2025314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投标人处理方式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共青城市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发展大道与共安大道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6号楼4楼东侧

联系方式:0792-4357659

 

组织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792-8158155

联系人:胡静

电子函件:hujing2@jxzx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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