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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2024-10-17 18:03

代理机构: 广西广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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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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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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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2024-10-25

变更内容

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X-24133H1071733)澄清公告01

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X-24133H1071733澄清公告01

项目名称: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ZX-24133H1071733

采购人:南宁市盛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广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1326号

项目联系人:韦宜朋

联系电话:18070916237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内容:

序号

章节位置

原磋商文件内容

更正后磋商文件内容

1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费用分两期以半年(6个月)为支付周期。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6 个月)法律顾问费,下一期费用于下期到来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再支付。

费用分四期以半年(6个月)为支付周期。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6 个月)法律顾问费,下一期费用于下期到来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再支付。

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法律顾问费:费用分两期以半年(6个月)为支付周期。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6 个月)法律顾问费,下一期费用于下期到来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再支付。

1.法律顾问费:费用分四期以半年(6个月)为支付周期。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6 个月)法律顾问费,下一期费用于下期到来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再支付。

广西广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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