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厂区建设项目(GXJD-24121CC041424)招标公告
国营长虹机械厂北厂区建设项目(GXJD-24121CC041424)招标公告
国营长虹机械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机关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营长虹机械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国营长虹机械厂北厂区建设项目(GXJD-24121CC041424)进行公开招标,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营长虹机械厂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56号。
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1037.05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4718.16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6318.89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工程,单跨最大跨度为24米,建筑高度最高为17.3米。
1.3 计划工期:6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保温隔热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PDF和Excel版,若有不一致之处以PDF版本为准)。
1.6 合同估算价:111885310.3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2.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在类似项目业绩中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单跨最小跨度在24米及以上已完工的建筑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项目已完工且质量合格,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面积、金额、跨度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
2.4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在类似项目业绩中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单跨最小跨度在24米及以上已完工的建筑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项目已完工且质量合格,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面积、金额、跨度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
2.5 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2.6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与相关网站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以评审时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相关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8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达到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单跨最小跨度在24米及以上已完工的建筑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项目已完工且质量合格,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面积、金额、跨度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
2.9 禁止投标要求:投标人为广西区内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广西区外的,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所属平台未被限制投标,提供承诺书及查询截图。
2.10 其他要求:①项目人员组成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拟投入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月内(不含当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11 保密要求: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最多由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1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12.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2.12.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12.5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请潜在投标人于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邮寄购买):潜在投标人可进行邮寄购买,邮寄费用自理,不接受到付邮件。
方式二(现场购买):潜在投标人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现场购买文件,购买文件时现场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确认后现场支付文件费即可领取。
3.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3.4.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4)企业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应于2024年9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开标室,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4.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营长虹机械厂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99号
邮编:541000
监督电话:0773-363602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桂林分公司地址:广西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邮编:541000
联系人:夏冬梅、栗晓奇
电话:0773-3690068
7、本次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