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澄清公告04
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澄清公告04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2999001
三、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 联系电话:0771-283383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