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8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纵一路澄清公告01
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8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纵一路澄清公告01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8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纵一路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077001
三、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张昊 联系电话:0771-283383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9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5月13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含)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含)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一)企业基本情况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含)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一)企业基本情况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含)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变更程序 | 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及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设计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或制度等为准,未按交件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不予认可。 | 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及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设计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或制度等为准,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不予认可。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⑤其它:……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各城区财政部门或审计相关部门根据南宁市政府有关结算审计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各城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⑤其它:……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或审计相关部门根据南宁市政府有关结算审计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 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南宁市兴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生的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生的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或赶工措施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